刘永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提高食品药监及卫生防疫工作的同时完善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卫生防疫工作直接关系民生,处置问题的能力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近一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将自身能力建设摆在首位,人社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高人员福利待遇,具体如下:
一、全面加强监管,保障食药安全
(一)落实党政同责,加强监管工作。省委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评体系。2016年组织石家庄、唐山、张家口三市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产业发展、解决突出问题等多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推行了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动,截至2016年底171个县(市、区)完成创建任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针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小型经营者监管职能交叉、制度缺失等问题,出台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同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7项配套管理办法,目前全省已登记备案“三小”小套多万户,为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食药监、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整治行动;与农业、粮食、环保等10余个部门开展了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了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清死角、打窝点”“两超一非”综合治理、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安国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网络订餐问题治理和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护网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重点品种的关键风险治理。按照预防为主、全程管理的原则,加大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力度,巩固和发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稳中向好的形势。
(三)加强机构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省财政厅、省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已列入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为推动全省基层能力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资金向基层倾斜。2014年,省本级预算转移支付市县3899.95万元,配备装备2500万元;2015年,转移支付市县4275万元,配备装备3856万元;2016年,转移支付市县8144万元,配备装备2910万元。
二是加强基层监管设施装备保障体系建设,推动监管装备现代化。为改变过去靠“眼看手摸鼻子闻”的监管模式,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电子化、高效化、透明化、精确化,2015年投入900万元,为各市县购置执法记录仪约800套,移动执法终端及附属设备约2000台(套),应急体系直报点设备1500台(套),为基层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2016年投入920万元,为设区市级配齐了食品快检车。
三是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187个县级机构配备具备常规理化项目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室设备,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薄弱这一短板。同时投入2000多万元,为631个乡镇派出机构配备了农残检测仪、多功能分析仪、食品快检箱、油品质检测仪、肉类水分检测定仪、前处理设备等食品快检设备,覆盖全省约48%的乡镇派出机构,预计2017年实现全覆盖。
2016年省卫计委争取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6349万元,省、市共配套资金4248万元用于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项目建设,省、地级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设备达标率分别达到97%、90.68%。
(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拓宽信息传递渠道。一是完善投诉举报管理机制,2016年共接受投诉举报4.4万余件,同比增长23%。二是大力推广“药安食美”手机APP平台,开启了掌上监督新模式,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可查、可拍、可投诉,共上传检验报告255.5万份,监测信息53.2万条,曝光信息3.3万条,访问量达494.6万次。三是“三网一微”(食药监局官网、食品药品科普网、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网、药安食美诚信河北微信公众号)全面开通、不断深化。四是以省政府名义每年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风险防控会商会,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每周在食药监局官网和燕赵都市报公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反映监管成效,曝光违法案件,提示消费风险。2016年,全省食药监系统共完成食品抽检19万批次,抽检密度全省平均达到2.5份/千人水平,总体问题发现率为2.03%;完成药品抽验8910批,检验合格8702批,合格率97.7%。共发布食品抽检质量公告53期,13772批次;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五期。
二、出台配套政策,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一)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防疫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6号)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了包括食药监和卫生防疫部门工作人员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二)合理核定了卫生防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31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9号)规定,卫生防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三)建立了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制度。出台了《关于实行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冀人社规〔2017〕1号),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在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一类一档补助标准,每人每天300元,一类二档补助标准,每人每天200元,二类一档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二类二档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今年,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英才入冀”计划,河北省直部门及各市将继续从55所重点高校引进人才,同时各部门也制定了完善的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基层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省卫计委今年上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层检验检测设备。“十三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系统检验检测能力,特别是基层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形成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支持力度,推进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化。将继续推动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使食品中化学和生物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常用农药残留等常规监测项目检验能力以及食源性致病因子快速和鉴定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