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YTA-2017-10044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标题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1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部门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5-09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13号建议的答复

刘玉芬代表:

十分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安排部署,不断改进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2016年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近年来始终坚持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导向,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严格实施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严格生产许可条件,把好市场准入第一道关口,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认证管理,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二是逐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配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出台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食品小作坊开办条件、人员要求,并实行小作坊挂牌公示,食品小作坊公开透明力度。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制食品小作坊不得将产品销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查验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尽可能减少作坊食品风险。三是加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控。按照省政府《药安食美诚信河北》三年行动计划,以实现卫生规范达标为切入点,统一《食品集中生产区域加工企业生产管理达标要点》,对全省14个食品生产集聚区进行了为期三年的集中治理,促使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2016年,集中整治张家口桥西区莜麦粉、承德隆化豆腐片等15个地方的17种特色食品,着力解决非法添加、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注混乱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追查,一查到底,2016年先后组织“三无扎啤”、“工业卤水点豆腐”、“辣椒变身记”等12起食品安全问题组织集中查处,立案查办违法食品生产者2家,取缔非法食品生产者29家,移送公安机关5起,公安机关查办或介入查办5起,有效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者。四是严格食品标签标识管理。2014年起,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规范食品标签标注行为,将标签标识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项目,并先后开展了标签标识、酒类、复原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项治理工作,销毁假冒伪劣食品标签16万余张,严厉打击了利用标签标识造假、欺诈等违法行为。五是严惩重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落实最严的监管要求,构建使生产者不敢违法的硬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严惩重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了严厉处罚的5万元、10万元红线,印发了《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通告》13万份,使触及底线的食品生产者依法受到严惩。2016年全省共查处生产环节违法食品安全案件954件,吊销2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查处无证食品生产单位42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户,移送司法机关14个,刑事判决3件,刑事处罚1人。

(二)严把食品经营监管。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严格实施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严格许可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口,提升食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并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监管措施,强化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频次,严格从业人员健康、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方面的监管。二是逐步规范食品小摊点经营。配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出台了《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食品小摊点开办条件、人员要求,并实行小摊点备案卡亮卡经营,强化社会监督。三是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印发了《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试行)和《河北省食品销售“双随机”抽查检查实施方案》,按照依法实施、公正公开、透明高效、逐步推进的原则,在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属地负责、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推进监管工作创新,通过“双随机”抽查增强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还根据《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修订﹤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试行)﹥的通知》,对贯彻落实总局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市、县(市、区)统一印制了监督检查要点表,组织开展了监管人员学习培训,积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要求,推进日常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工作。

(三)加强农村地区药品监管。近年来,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201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处理了一批违法经营企业,并予以曝光,发挥了强大震慑作用,有效规范了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二是针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等地区监管薄弱、乱象较多的现状,总局、省局将开展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小诊所、小药店药品质量专项整治列为2017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规范购进渠道,强化质量意识,打击制售假劣,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用药安全。三是通过近两年的新版GSP认证,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守法意识以及药品质量的保障水平都得以显著提高;在开办、认证、执业药师配备等方面各市都给予了一些支持连锁发展政策,大大提高了药品零售企业的连锁化发展,有效促进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省局食品药品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了主体自查表,明确了隐患排查的内容。组织各地通过集中培训、组织约谈、召开会议等方式对不同类型的食品销售主体进行动员,传达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工作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自纠,对照法律法规和省局制定的自查表,认真查找本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各地监管部门结合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限时解决。各地采取了交叉互查或双随机抽查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五)组织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突出卖场、库房等重点部位,山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目录,明确监管责任人。同时,进一步做好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二是石家庄海关、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打击冷冻肉品走私集中行动方案》(石关缉〔2016〕2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冷冻肉品整治工作。以冷冻库为重点,对冷冻肉品市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清查走私冷冻肉品营销场所,规范冷冻肉品交易行为,保障市场冷冻肉品质量安全。全省共检查商场超市1880家,交易市场31家,肉制品生产企业12家,肉店286家,冷库17家,学校食堂26家,西餐厅3家,提出整改意见93条,发出监督意见书90余份。三是2016年5月起,我局组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排查处置工作。印发了《关于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冀食药监食流﹝2016﹞81号),要求各地按照总局要求组织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猪肉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全省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者3000余家,提出整改意见1890余条,对发现的问题,属地监管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四是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省紧紧围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等节日消费量大,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以农村、城乡接合部、社区、车站、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小食品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食品销售者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散装食品标签、冷藏及散装食品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三无”过期食品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3380人次,车辆2804台次,检查食品销售单位23余万户次,检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501家,排查食品销售主体各类食品安全隐患752个;查处食品违法案件86起,查扣问题食品2412公斤。五是组织食品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安排部署水产品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水产品市场和水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经营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双提升”工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水平,更好地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提升的标准、步骤、要求并于2016年6月29日在保定高碑店市召开“双提升”工作现场会。对此项工作,国家食药监总局腾佳材副局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做了重要批示。截至目前,全省基本摸清食用农产品市场底数并逐个市场建立了台账;各地全部完成了对市场主办者的培训或集中约谈;市、县确定了食用农产品“样板市场”培树名单;省局拨付了88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双提升”项目,先行打造100个食用农产品样板市场,先已完成各市的自查验收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全省开展之中。

(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经整改可以达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改善条件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对故意提供假冒伪劣酒水、饮料、药品,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加大处罚力度,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8674件,行政处罚金额12353.3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0件,破获案值20万元以上案件39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9个。有效的遏制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规范了食品药品领域生产销售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

为有效遏制“五无”、“两超一非”、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2016年我局在全省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省共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56603家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6902个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16914个,已整改完成16368个,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764个,吊销许可证41张。此外。我们以政府食安办名义协调调度农业、工商、公安等有关厅局共同做好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受到了国务院食安办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并把农村作为食品药品监管的一项重点,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积极防范和化解农村食品安全风险。一是全力推进小作坊、小摊点依法依规经营;采取教育、引导为主的方法,积极帮扶和指导小作坊、小摊点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全部登记、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更加深入地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通过监督抽检、隐患排查等方式,及时排查整治食品风险隐患高危行业、集中区域和重点产品,开展食品生产集聚区、特色食品“回头看”,努力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严查严办,对制售问题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黑诊所”严惩不贷,直接处罚到责任人,形成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四是推动企业建立实施严谨的标准体系,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对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开展普查,督促和帮助其进一步改造升级;监督大型企业带头落实法定义务和责任,引导、推动更多企业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实施HACCP、GMP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能力和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农村集市、节庆日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通过编排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册、视频短片、谚语短句等,在农村大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教育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诚信,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科学安全饮食用药,增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