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三五”规划目标推进情况
《规划》提出了5个方面的发展目标,总体看,五大目标定位准确,目标值合适,全部指标执行进展良好,再通过2年努力可以完成。
(一)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全面实施全过程监管,坚决实行重典治乱。科学合理划分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对象实现了100%全覆盖监管。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了《河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组织省市县三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集中对5723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进行风险分级。二是强化对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药企业的监管。根据全省监管责任清单,组织各市在日常监管基础上,加强对品种高风险企业(血液制品、疫苗、生物制品、无菌制剂企业)和管理高风险企业的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强化基本药物企业的跟踪检查;每季度对特药生产企业巡查一次,严防流弊发生。各级监管部门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对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严格药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定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药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三是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格落实《2017年全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及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共44家进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覆盖的飞行检查工作。对全部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监测进行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二)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1、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覆盖全省100%食品生产企业和85%以上食品经营市场,覆盖100%的食品类别,达到规划提出的目标。一是按照食品抽检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国家确立的四级抽检基础上,明确合理分工,按照企业规模、业态形式、食品种类、检验项目等确定了抽检对象和内容。在抽样对象上,省局针对总局抽检对象以外的大型生产企业和省域内全部获证生产企业的加工食品;市、县两级局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餐饮自制食品。在检测项目上,省局负责标准规定的常规项目,市、县级局重点加强农兽药残留检验。自2016年推行合理划分各级检验重点和项目以来,2017年得到全面实施,目前该项任务已初步完成。二是合理划分检验及侧重点。按照合理分工原则,省市县三级统筹制订抽检计划,按照企业规模、业态形式、食品种类、检验项目等确定了抽检对象和内容,全面开展监督抽检。三是已经实现对全部31个品类的食品全覆盖抽检。抽验经费保障有力。2017年,全省共投入食品安全抽检经费共计23153.46万元。其中,地方国抽2893.72万元,省本级3934万元,市县食用农产品1700万元,市本级经费4390.71万元,县本级经费10235.03万元。四是2017年全省食药系统共安排抽检19.5万批次,省农业厅省级安排抽检11993批次(市县级农业部门主要为快检),省卫生计生委安排风险监测6400批次,共计213393批次;按当前我省7287.51万人口计算,抽样比例达到为3份/千人。2017年,石家庄、张家口、唐山已经实现食品抽检4份/千人的目标;在此基础上,今年其余8个设区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都提出了食品抽检4份/千人的计划,据此估计,食品抽检4份/千人的目标规划有望今年提前完成。
2、强化对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药企业的监管,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强化基本药物企业的跟踪检查;省局每年抽取50-60家企业直接进行检查,各市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3、2017年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1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96.9%,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75.7份/百万人。均已提前完成《规划》中制定的主要目标。
(三)监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6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原国家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一是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制订了《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培训有计划有目标。根据基层岗位需求和能力短板,本着“快速管用、迅捷高效”的原则,启动了全省系统全员大培训,加强对新任职人员培训,以及互联网销售假劣药、械、妆案件的查处等相关业务知识,并强力突出“四品一械”业务技能培训,使基层监管人员做到“会监管、会检查、会执法、会服务”。2016至2018年上半年,省局共举办61期培训班,培训9103人次,人均超过40学时,使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四)社会共治发展势头良好
一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开展行业培训,让生产经营者有一定时间学习生产经营规范和风险预防控制规则。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解读重要政策、传播科学观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全行业共同遵守的约束自律机制;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与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第二个“食药安全,诚信河北”三年行动计划、“双创双服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构建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实现了创建工作体系化、项目化、平台化、载体化。五是推动社会共治。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多种宣传活动,解读重要政策、传播科学观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群策群力的社会共治格局。创新宣传模式,通过“三网一微+”、视听媒体等,全方位、立体化、矩阵式开展宣传工作,着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声威阵势。为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我们在全国率先开发了“药安食美”社会共治手机APP,设有“查质量、找药品、我要点评、投诉举报、曝光台、明厨亮灶、小贴士、健康助手”八大模块。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到“十三五”末,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目标有望实现。
(五)源头治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9 % ,其中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6.9%、99.9% 、96.5% ;有效期内省级地方标准达到1477项,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01个。自2015年已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2017年化肥用量322万吨,比2016年进一步降低,盲目施肥和过量施肥现象基本得到遏制。2017年农药使用量4.034万吨,与2016年相比,基本持平略低,2017年7月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告我省已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二、“十三五”规划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
一是省农业厅与省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抓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各级食药监部门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二是出台了《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4个出台“三小”条例的省份。同时,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7个管理办法,为实现食品监管“全覆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三是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四是为加强我省亚硝酸盐的监督管理,防范因亚硝酸盐误用、滥用而引起的食品中毒风险,着手起草《河北省亚硝酸盐监督管理办法》,牵头起草《河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五是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对2020年前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作了周密安排部署,并上报河北省标准化委员会。六是发布了《河北省中药材标准(试行)》作为河北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一个窗口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一是实行受理、审查、许可“三分离”,一个窗口对外。将35大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工作全部由政务大厅进行办理,并制定《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决定统一送达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预约服务制度》等23项制度,形成《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把服务放进制度的框架内,规范内部管理。二是线上线下强化政务公开。线上进一步优化网页设计,相对人可以选择进行办事指南查阅、表格下载、许可公示和许可决定查看、实时查询审批动态等操作。三是积极畅通群众咨询诉求渠道。公开值班电话和12331投诉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双人双岗值班制度,
2、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目前省市两级均已建立骨干应急队伍,为各级应急队伍装备了必要的应急装备,基本组建起平战结合的省级机动应急队伍。目前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信息平台已完成初步建设,覆盖省市县、辐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已初步建设,所有信息直报点已经联通。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建设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安全库正在建设之中,结合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同步推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仿真模拟演练系统。
(三)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检测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规范实验室管理,加快形成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开发建设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为实时掌握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二是抓好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监督实施。三是规范食品快检技术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快检工作的通知》,制定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验证评价方案》,成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评价办公室,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推动各设区市级食品药品实验室改造升级,投资14311万元支持市级食品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投资5500万元支持7个县级试点食品实验室建设;投资5000万元,为168个县(市)配备具备常规理化项目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室设备,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薄弱这一短板,实行了县级常规检验室建设全覆盖。
2、加快“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从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出发,投资8000万元,陆续建设了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平台和应用系统,覆盖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的产品追溯、行政执法、食品药品信用体系、监测预警、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综合业务管理,分布整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有业务应用系统,拓展了监管、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建设使用的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平台、食品药品基础数据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系统、药品生产电子监管系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食品生产监管系统、医疗器械监管系统、食品药品抽验系统、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药品注册系统、稽查执法办案系统、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系统、舆情监测系统、决策指挥系统等,涵盖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过程,为实现“机器”换人、“机器”助人,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已按“十三五”规划稳步推进,建设了一个云计算中心、一个基础数据中心,八大业务平台,共47个应用子系统构成的“智慧食药监信息化综合平台”。
(四)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机制
1、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机制,强化培训需求导向。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搭建全系统网络教育培训平台,积极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实施重要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制度,我局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检查员队伍职责定位、资格准入、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奖惩机制、工作保障等内容,对全省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积极推动省级食品安全专家库建设。
2、进一步加强基层设施装备保障。为保证基层基本监管工作需要,改变过去靠“眼看手摸鼻子闻”的监管模式,逐步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电子化、高效化、透明化、精确化,加大对取证工具、应急装备、执法记录仪等装备配备力度,投资900万元,为各市县购置执法记录仪约800套,移动执法终端及附属设备约2000台(套),应急体系直报点设备1500台(套),为基层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投资920万元,支持市级食品快检车配备。投资18395万元,为全省168个县(市、区)配备食品快检车,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五)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确保生产过程整洁卫生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企业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质量管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制度,推行产品认证和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
2、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食品药品产业政策,促进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企业责任保险制度和药品不良事件损害救助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建立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
(六)严格全过程监管
先后制定实施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质量安全监管约谈制度》、《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60余项监管制度。建立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实施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薄弱环节监管。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生业态监管,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规范网络食品药品信息服务与广告发布,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搭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实现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设公安行政部门间快速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实施食品生产聚集区整治提升工程,14个聚集区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实施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7万多家持证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双提升”工程,打造了113 个样板市场;实施食品“三小”整治工程,将28万多家小餐饮、小摊点、小作坊纳入有效监管;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公示工程,32万家持证企业100%悬挂公示牌;实施药品GMP、GSP认证工程,330家生产企业和2万多家批发零售企业通过认证;实施网格化监管工程,建立县级网格201个,乡级网格2523个,村级网格52626个,进入网格的协管员58184人,打通了基层监管“最后一公里”。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畜禽水产品、乳制品、面制品铝超标、瘦肉精、蛋白饮料、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零售药店及小诊所集中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查办案件1.47万件,同比增长25%。
(七)深入开展“双安双创”行动
根据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程,全国第一批15个创建城市中我省有3个市获得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督导秦皇岛等8个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参加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配合省政府在唐山市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推进会,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01个。全省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2441个,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量稳步提升。开展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国务院食安办拟推动京津冀三地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拟于2020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环京津地区达到“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目标,2025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域达到“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目标。
三、“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总结
通过对“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能够稳步推进,制定的主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再通过两年的努力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能够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秉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干事创业的理念;构建组织保障、法规制度、科技支撑、质量追溯、监管责任、社会共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技术支撑、法规制度、质量标准、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