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ZXX-2022-10009 主题分类 财政信息 / 财政财务
标题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22-07-08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2〕2号)要求,我局对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绩效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组织实施情况。

1.前期准备。根据《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1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此次通知要求,我局对此次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王峰山副局长任组长,徐瑞军稽查专员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及直属单位项目承办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按照我局《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业务处及直属单位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各项目承办单位依据录入项目库时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确定了各项指标的评价方法,各项目单位在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各预算绩效信息基础上,对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先由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自评,然后由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复评,并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提出最后的绩效评价意见。

3.评价标准。项目自评综合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等,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指标值评价标准同上。

4.分析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撰写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二)部门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对下补助项目1个(专项资金),资金3110万元;安排预算项目44个,资金15670.366517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9个,安排资金3427万元;省级预算项目35个,安排资金12243万元)。

(三)部门财务管理情况。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关于从严从紧控制公务开支要求,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三公”及“二费”支出大幅下降。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按照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安全有效地使用资金,重大开支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保证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加强制度建设,我局先后修订、完善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了以制度约束人、以办法管理人,有效避免了财力浪费,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率。在经费使用上,我们按照《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安排的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监督和评价,有效地促进了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四)专项监督检查及审计部门审查情况。2021年,我局先后接受了省审计厅的预算执行审计以及重点事项审计,均没有发现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得到了审计组的一致认可。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部门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直接领导下,迎难而上、担当尽责,围绕庆祝建党百年和冬奥药品安全保障等重大任务,全面深化药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和“放管服”改革,着力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增设药品进口口岸、案件查办、药物警戒、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及科普宣传、支持自贸区建设和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多项工作受到国家药监局通报表扬。药品监管工作实现新进展、迈上新台阶。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群众对药品的满意度从2019年的82.048%上升为2021年的83.35%。

1.强化疫情防控,全力保障疫苗和防疫药械质量安全。一是全面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全过程质量管控,开展疫苗储存、运输、接种各环节监督检查,严防疫苗脱离冷链,非法流通贩卖。二是着力强化防疫药械质量安全监管。以疫情期间新批准生产企业、出口企业,以及储备单位、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大防疫药品、医用口罩、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的检查抽验力度,对应急产品实行逐步退出机制,严防应急注册许可有效期满,未申请注册许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严防假劣防疫药械流入市场。三是严格药品流通常态化疫情防控。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在药品流通追溯监管系统和“药安食美”移动应用端开通售药登记功能,实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全部实名上报、在线统计。检查疾控机构1100家次、疫苗接种点9638家次,责令整改114家次;停业整顿药店230多家。

2.落实“四个最严”,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一是健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施行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依法行政、执法办案水平。二是强化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监管。对疫苗、血液制品、国家集采中选产品、中药注射剂、儿童化妆品等实行全品种监督检查和全覆盖抽检;对两家省市医院开展“审计式”检查;组织开展中药饮片、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网络违法经营等专项整治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三是加强风险排查防控。深化多维度、多层级风险会商,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分级监管、警示教育等手段,监督指导企业对缺陷问题、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整改,确保生产经营全过程合法合规。四是严查大案要案。2021年查办普通程序案件7346件、涉案货值25842万元、罚没款7181万元,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3.持续同向发力,全面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一是加强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强化检查员实训基地建设和教育培训,全省检查员达935人,实训基地25家。二是加强技术审评能力建设。建成235人的技术审评专家库,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标准研究、检审协作等交流合作,打造“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向30家企业授予“平台工作站”称号。三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成立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设立省药械院冀州、深泽、北戴河技术分中心,支持重点园区发展。四是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完善药品流通追溯监管系统,开展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非现场监管试点,在44家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及麻精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推行重点区域仓储视频监控、温湿度远程监测,32472家药品经营企业加入追溯监管系统。

4.加强新闻宣传,着力营造共享共治氛围。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在河北广播电视台举办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并通过“冀时”客户端进行网络直播,6万余人次在线观看;印制10万张科普海报等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发放;制作科普广播剧、动漫微视频、短视频、微电影等作品,在河北广播电视台多个频道、地铁电视等媒体刊播,传播覆盖全省上千万人群。二是加强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采访26次,发布新闻通稿200余篇,媒体报道1000余篇次。三是全面加强政务公开。推进监督检查、抽检抽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累计发布各类信息3500余条,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共享共治氛围。

(二)预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局较好实现了全年整体绩效目标。具体表现如下:

(1)在药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化妆品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抽验覆盖率达到100%,检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确保了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率稳定在95%以上,减少不良反应(事件)发生,保障用药(械)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控制水平、从源头上保证质量,开展了事件危害程度评估,为政府部门采取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案件查处方面:通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确保对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全年查处违法违规案件7346件、涉案货值25842万元,案件处置率达到100%,案件结案率稳定在90%以上,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械)安全,保持对制假售假案件的高压态势,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

(3)政务管理方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和业务知识宣传,完成了全年监管队伍培训工作,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全年宣传媒体稳定在5个以上,印制10万张科普海报等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发放,药品安全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0%,较好地实现了全年整体绩效目标,保障了药品监管事业顺利发展,使我省药品系统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项目1个,专项资金数为3110万元,实际拨付数为3110万元,拨付进度为100%;安排项目44个,调整预算数为15670.366517万元,全年实际支出数为15518.660289万元,支付进度为98.99%,执行情况良好。

(三)部门项目评价结果。我局对2021年安排的项目(含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整体评价结果为优。在安排的45个项目(含专项资金项目)中,评价为优的项目有39个,评价为良的项目有3个、评价为差的项目有2个(主要是由于项目资金没有形成支付,资金全部被财政收回),另外有1个项目(HBAK)因涉密没有进行评价;所有项目评价指标总数275个(产出指标185个、效果指标45个、满意度指标45个),其中评价等级为优的指标236个、评价等级为良的指标26个、没有评价等级为中的指标数1个、没有评价等级为差的指标有12个。

评优率=1666589615694037496.png=85.82%

评良率=1666589813161021550.png=9.45%

评中率=1666589874787087628.png=0.36%

评差率=1666589944111025464.png=4.36%

通过对所有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评价,尽管有两个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没有完成(一个项目因没有举报人申请奖金而无法完成;另一个项目是由于财政重复安排资金导致资金收回),但整体上我局基本实现了所设定的预期绩效目标指标。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对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45个项目全部绩效指标进行评价分析,我们认为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所有绩效指标质量状况整体较好。从各项目支出实际运行效果情况看,实际支出也基本符合年初制定的预算计划,但仍然有提升的空间,主要表现为:指标设定存在不够全面完整、不够科学合理、不够清晰、不易评价等情况。

不够全面完整主要是有的项目设立的指标以及数量不能涵盖项目的所有主要内容;不够科学合理主要是有的项目在设定指标值时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存在凭经验、理想化甚至想当然设定考核指标的情况,如投诉举报奖励经费在设定指标时就没有考虑举报人不敢领取奖励金的情况导致项目执行打了折扣,导致全年没有形成支付的情况;不够清晰、不易评价主要是有的指标在设立时就设定得不够清晰,考评时也不好评价,如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在考评时涉及到调查范围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而且耗时耗力不易操作。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一)改进措施。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弄懂弄清指标设定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增强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进一步统筹安排好全年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安排,并落实好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指标能如实反映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三是加强设置绩效指标科学性。指标设置简明扼要,即要反映绩效内容,又要便于操作与考评,便于数据收集与整理,确保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四是综合考虑绩效指标的系统性与互补性。为便于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坚持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各项指标尽量量化,利于考评。

(二)结果运用和公开。2022年,我局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确保发挥以评促管的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三个方面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各项目申报相结合。我局在安排年度项目预算时,将结合各单位上年度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和预算项目支出情况,以及下年度项目绩效预期目标进行综合评判。对考评结果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对考评结果较差的项目适当削减经费,对连续二年没有形成支出的投诉举报奖励项目不再安排。

2.建立评价结果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对项目资金数额较大或群众关注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在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时,同时公开2021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3.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和处罚机制。根据绩效评价报告查找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整改。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项目资金严重浪费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附件:2021年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统计明细表 .xls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