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提前报送开展2019年度区域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药监财函〔2020〕12号要求,我局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中央下达我省的区域绩效目标,对2019年中央下达我省的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开展了细致的绩效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食品药品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食品药品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9﹞132号)下达我省食品药品补助资金11869万元(我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用于药品监管方面的补助资金为5934.5万元),同时明确了我省的区域绩效指标,其中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8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性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涉及药品监管的三级指标32个。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我局根据国家总局2019年下达我省的各项任务,并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了分配,其中分配省本级3500.5万元、分配市县2434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药品抽验、化妆品抽验、检验机构能力建设、不良反应监测、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四品一械”监管、等六方面工作。同时按照各级承担的任务量对绩效指标进行了分解,分解到市县的数量指标有7个,分别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企业数、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企业数、化妆品监管企业数、三类和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品种、在岗培训人数、购置检验仪器台数、开展药品用药安全月活动数;质量指标4个,分别为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核实率、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核实率、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核实率、药品监管人员培训覆盖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我省后,我局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资金分配事宜,确保了补助资金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足额下达到各项目承受单位。由于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为中央下达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全年补助资金5934.5万元,实际支出4728.38万元,结余1206.12万元(全部为市县级结余),执行率为79.68%,结余资金已全部结转至2020年。结余资金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市县机构改革到位较晚,二是由于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到位,补助资金第三季度末才拨付到市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局领导对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力度,驻局纪检组等职能部门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对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了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整体规范有效和安全,未发生重大管理问题,较好地发挥了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全年设定数量三级指标9个,实际达到或完成预期指标值的数量三级指标9个,不存在未达到预期指标值的指标。
(2)质量指标。全年设定质量三级指标8个,经自评,全部达到了预期指标值。
(3)时效指标。全年设定时效三级指标1个。经自评,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于2019年底全部完成,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
(4)成本指标。全年设定成本三级指标4个,分别为监管人员队伍培训≤450元/人.天、药品企业监督检查成本≤2500元/家、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成本≤2000元/家、医疗器械企业监督检查成本≤2000元/人.天。经自评,四项指标均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全年设定经济效益三级指标1个,为案件查办挽回社会经济损失(以涉案货值金额计算)≥4000万元,由于2019年我省查办了两起重大制假案偷件,全年实际案件查办挽回社会经济损失达到181194.31万元,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
(2)社会效益指标。全年设定社会效益三级指标3个。设定社会效益三级指标预期值全为逐步提高,经与2018年度比较,设定的3项指标都有所提高,自评认定为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
(3)可持续性影响指标。全年设定可持续性影响三级指标4个。设定的可持续性影响三级指标预期值为中期或长期,经与上年度比较,设定的4项指标都有所提高,自评认定为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全年设定满意度三级指标4个,分别为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80%、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70%、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80%。根据我局2019年底的随机问卷调查,公众对药品监管的整体满意度为82.04%,高于设定的指标值的最高值。据此自评认定四个指标均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我局存在漏设绩效目标的情况。在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没有将跟踪核实特殊药品销售流向、特药非法流失案件查处、重大案件查办列入绩效目标。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等原因,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对本处业务了解不全面、对绩效指标设定要求不清楚而造成的。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弄懂弄清指标设定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增强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
2、加强与国家局沟通,进一步完善预期完成目标的设定方法和标准,尽量准确反映当年工作成绩,使专项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考核更切合工作实际。
3、进一步统筹安排好全年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安排,并落实好责任分工,定期监督完成情况。
4、加大绩效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绩效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设定的各项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可考核性。
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公开
2020年,我局将高度重视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确保发挥以评促管的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三个方面强化中央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评价结果与各单位申报资金相结合。我局在下年度分配中央补助资金时,将结合上年度中央补助资金支出情况以及上年度绩效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对绩效自评结果较差或者资金结余较多的单位,在下年度分配资金给予适度减少。
二是建立评价结果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对中央补助资支出绩效情况,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与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时一并公开。
三是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和问责机制。根据绩效评价报告查找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均未发现我部门在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问题。
附件: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