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ZXX-2020-10017 主题分类 财政信息 / 财政财务
标题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项目 重点绩效自评报告
发文部门 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20-08-2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项目 重点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的通知》(冀财监〔2020〕6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2019年安排的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支出项目的有效性、规范性、及时性等方面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的通知》(冀财监〔2020〕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项评价工作,为切实推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在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的基础上,责令项目承受单位—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成立由财务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参与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依据《通知》精神和规定的内容,制定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院评价小组获取了相关业务处室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总结,检查、核对了专项资金明细账及原始凭证,收集、整理了业务基础资料,对获取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从项目立项、申报、实施,到项目的完成,从项目资金的预算到支出,对项目全过程资料进行了核查,形成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并报送至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对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复评,认真分析了预算执行情况、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撰写形成最后的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自评工作具体评价情况

2017-2019年,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分别在全省范围内对生产企业、医院制剂、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五个环节的药品、化妆品进行监督性抽检检验,保障人民群众药品、化妆品的消费安全。

总体情况

2017年—2019年,根据省药监局下达的《2017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2018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2019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完成抽检任务3050批次,共计安排抽验资金2297.8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630.9万元、2018年安排730.9万元、2019年安排专项资金936万元。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通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抽验的检品开展检验工作,为省局发现质量问题点,从纵向、横向多层次多角度,采用多参数来分析评价药品质量,能随时监测药品质量,及时发布全省质量状况,指导消费,提高消费者安全感和信心;通过对药品、化妆品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查找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安全风险预警,并制定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合理指导消费提供了详实的可靠的信息数据,从而保障人民群众药品、化妆品的消费安全。

药品、化妆品检验情况

药品抽验从2017年的214批次上升至2019年1287批次,合格率从2017年的95.66%上升至2019年的99.25%,化妆品2017年至2019年基本维持为460批次,合格率维持95%,由此数据分析,药品抽验工作的开展是逐年上升的趋势,有效保障了我省药品安全总体情况稳定;化妆品抽验工作还需大力开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化妆品质量。

(三)绩效评价结果

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承担的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项目,总体看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主要表现在项目安排合理,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开展及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保障了人民群众药品、化妆品的消费安全。

1.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项目安排合理。

一是项目依据充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中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要的药品检验工作,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应该依照本规定接受监督检查,配合药品质量抽验、检验工作的开展。本规定对药品抽验检查的管理、药品的抽样、药品检验和复验、药品抽验结果的报告、药品质量公告进行了详细、明确解析”;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抽验计划制定详细,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根据省药监局制定的药品抽验计划,制定年度抽验工作计划,强化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三是绩效目标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考量性。

2.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项目有效性强。

一是检验数据的统计上报做到及时准确,为省局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联动提供了数据信息;二是在监督检验之外积极开展多种探索研究,发现部分产品质量及生产工艺上存在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为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提供了翔实的检验数据和科学依据。三是确保了药品质量安全,通过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的投入,对省药监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和责任企业及时依法查处提供了技术支撑。药品抽验合格率逐年上升,从2017年的95.66%上升至2019年的99.25%,有效保障了我省药品安全总体情况稳定。

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抽验计划,我院监督抽验完成1856批次,其中药品抽验1150批次,化妆品抽验706批次,抽验完成率100%、质量分析完成率100%、抽验及时率100%。

3.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项目资金管理规范。

项目资金由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和省财政厅统一管理。为保障项目资金安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我院从资金申请、资金使用、会计核算三个环节加强资金管理,在项目资金申请环节,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流程向省财政厅申请财政资金,在资金使用环节,严格遵守省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流程,严格按照该院资金财务审批流程办理款项支付。在会计核算环节,对本项目资金实际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通过上述三个环节的管理,极力避免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的现象,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有效保障了药品抽验工作开展;

4.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项目开展及时。

2019年,该院总结和分析了2017、2018两个年度本省药品质量状况和各企业的特点,制定单位的抽验计划,并固定药品抽样组人员,将抽验工作流程化,具体如下:

一是每年接到省局的抽检检品后,当场对检验样品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不符合的按规定路径予以退回,做到抽检检品第一时间到达检验处室,确保了各检验处室及时按计划开展检验工作;二是为促进抽检检品的检验工作顺利进行,该院每年定期举办药品检验技术要求和实验室管理规定方面的培训,强化了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每月月末都召开检检工作总结会,统计检验工作进度,保证了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书;四是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开抽验不合格药品信息。由于抽检检品检验工作开展及时,近几年都能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药品抽验任务。

通过对2017—2019年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项目安排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规范性、及时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四个方面全部达到了优秀等次,而且当年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因此,我局评定此项目整体绩效为优。下表是2019年此项目入库时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绩效评价表

绩效指标分类

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评价

产出指标

产品抽检率

实际检验数量占检验产品总量的

98%

88%

78%

68%

100%

检验产品批次

检验产品的批次

990批次

880批次

770批次

660批次

100%

效果指标

复检合格率

复检合格的产品数量占抽检不合格产品数量的比率

95%

85%

75%

50%

98%

 

三、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能力拓展问题。在监督抽检检验过程中发现,部分检验方法不能满足所有同类别产品的检验,需要开展非标方法研究,以满足检验要求。

(二)药品检验技术尚未有效发挥支撑作用,药品检验数据作为重要技术依据,为药品监管提供帮助,该院现有的检验设备及检验人员结构尚待提高。

四、改进措施及建议

1.重新修订《抽验经费管理办法》。现在执行的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省级药品抽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是2015年出台的,内容已经陈旧,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已经出台并执行,建议省财政厅会同省药监局参考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结合近年来药品抽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抽验经费支出范围、各项支出的比例进行明确规范,重新修订我省的《抽验经费管理办法》

2.进一步加大对药品抽验经费的投入。一是在实际开展检验工作中,每年有部分样品需保留在药检部门并按标准储藏,一些特殊药品还需特殊温湿度条件,检品过期后,还需进行统一处理或销毁,这一系列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经费,建议在今后的预算资金中安排此项开支。

3.针对技术能力拓展问题。我们认为一是要充分发挥国家药品快检车功能,因为快检技术具有抽样量小、无破损等优势,能够减少抽验阻力,有针对性的开展抽验,特别是在基层经营、使用环节的抽验工作中,排查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提高抽验覆盖面和针对性,实现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抽验。二是加强检测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中坚力量和学术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使每个检测人员具有必备的检测技能。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