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9〕3号)要求,结合贵厅《2018年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规定的内容,我局对2018年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药监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绩效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及绩效目标
省食药监局2018年度预算安排专项项目30个,资金22813.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2个,安排资金2952.6万元;省级预算项目18个,安排资金19861万元。
(一)年度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食品安全管理。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不出现重大事故;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北戴河暑期办公,国家和省举办的大型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和赛事等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2、药品安全管理。通过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全覆盖抽验,全面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对参加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申报的资质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把关,规范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指导和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减少不良反应(事件)发生,保障用药(械)安全;评估事件危害程度,为政府部门采取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预防和减少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药品质量。掌握化妆品安全状况、打击违法产品、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3、食品药品案件查处。通过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材及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以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案件进行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饮食和器械安全,维持正常市场经济秩序,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实现制假售假案件呈下降态势的目标。
4、食品药品政务管理。通过拟定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推动食品药品工作协调联动,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食品药品能力建设,实现依法行政,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事业顺利发展和为开展各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使我省食品药品系统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项目具体情况。
1、食品药品抽检。
⑴主要内容和用途:主要用于对乳品专项抽测、专项抽检监测及应急抽检监测和药品抽检。通过对全省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消费环节和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进行抽验,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确保我省不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以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河北省本级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计划的通知》(冀食药监食监﹝2017﹞12号)需对我省范围内的乳制品、肉制品等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主要涉及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餐饮三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我省不出现重大食品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抽验,发现质量问题点,从纵向、横向多层次多角度,采用多参数来分析评价药品质量,能随时监测药品质量,及时发布全省质量状况,指导消费,提高消费者安全感和信心;通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查找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安全风险预警,并制定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合理指导消费,保障保化产品安全,从而提升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消费安全。
⑵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由省级财力拨款全额保证,2018年安排食品药品抽查经费2160.9万元,其中食品抽验1430万元、药品抽验730.9万元。
⑶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设定情况及设定依据:
产出指标:①食品计划完成全省抽检监测计划为4500批次、实际完成6712批次,完成率149.2%,超额完成既定批次的抽检任务。 ②药品抽检率(%):产品抽检批次与计划抽检批次的比例。全年实际完成情况:保健食品抽检179批次,药品抽检214批次,化妆品抽检461批次。
效果指标:①药品复检合格率:复检合格批次与实际复检批次的比例。②食品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人员对食品满意数与总调查人员的比例。
上述指标设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及部门抽检计划。
2、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抽验。
⑴主要内容和用途:主要用于对全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进行监督抽样、样品的监督检验、不合格检品的复检、出具上报检验报告,以及对监督检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上报抽验结果,由国家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发布。其主要内容:①按照药包材抽验计划要求,2018年河北省药品包装材料抽验的种类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中所含品种,抽样重点为国家药监总局发布的实行关联审评审批的高风险药包材涉及的品种以及2016年、2017年两个年度抽验工作中不合格率较高的产品。2018年实际抽样203批(其中有3批是省局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合格200批,不合格3批,暂未收到复验申请,合格率98.5%。②按照《2018年全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的文件要求,本次医疗器械抽验的样品是由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从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随机性抽样,所涉及的产品包括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全年实际抽检了500个批次,其中合格469批,不合格31批,合格率为94%,与去年基本持平。③2018年共安排抽检703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5.2%。
⑵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由省级财力拨款全额保证,2018年安排 500万元。
⑶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设定情况及设定依据:
产出指标:①完成年初制定的监督抽验计划,出具符合规章制度的检测报告703份,检测报告无投诉。
②抽检范围覆盖全省各个地市,产品抽样覆盖率达到了10%,2016年、2017年两个年度抽验工作中不合格率较高的产品抽样率达到25%。
效果指标:①2018年药品包装材料实际抽样203批(其中有3批是省局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合格200批,不合格3批,暂未收到复验申请,合格率98.5%。
②2018医疗器械全年实际抽检了500个批次,其中合格469批,不合格31批,合格率为94%。
上述指标设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和《2018年全省医疗器械、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
3、中央提前下达2018年检验机构能力提升。
⑴主要内容和用途:主要用于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医疗器械及包装材料检验研究院购买大型检验设备,进一步提升我省系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能力,强化科技手段对食品及医疗器械行业的监管手段,使我省装备水平达到《全国食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
⑵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从国家下达的补助经费中安排经费600万元,其中省食品检验研究院购置设备200万元,药品院200万元、省医疗器械及包装材料检验研究院更新设200万元。
⑶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设定情况及设定依据:
产出指标:①购置设备13台、②政府采购率。
效果指标:①使用人员满意率。
上述指标设定的依据为:《全国食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以及本单位实际需求。
4、为省(市)检验机构购置食品检验车省级配套。
⑴主要内容和用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为提高我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检测能力,国家局批准我省购置168台食品快检车,中央投资12243万元,地方政府配套6122万元。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018年安排此项经费。通过此次设备配备,使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具备了部分快速检测能力。
⑵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由省级财力拨款全额保证,2018年安排 6122万元。
⑶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设定情况及设定依据:
产出指标:①购买快检车168台(套),②政府采购率100%
效果指标:①使用人员满意率60%-90%。
上述指标设定的依据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本系统实际需求。
5、食品药品安全“智慧食药监”建设。
⑴主要内容和用途: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 1、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系统,2、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平台,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4、医疗器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5、行政审批升级改造系统,6、药安食美社会共治系统,7、信息安全服务及监理。通过本期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能力。
⑵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由省级财力拨款全额保证,2018年安排 1532万元。
⑶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设定情况及设定依据:
产出指标:①系统开发质量合格率90%-100%,②系统故障修复响应时间(小时)1-4小时。
效果指标:①用户使用满意度(%)70%-98%、②使用人员满意度(%)70%-98%。
上述指标设定的依据为本单位实际需求。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9〕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项评价工作,成立了由王庆新副局长任组长,卢旭等同志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项目承办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依据《通知》精神和规定的内容,制定了详细的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按照制定的《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各項目承办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依据项目库上报时制定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确定了各项指标的评价方法,收集材料进行绩效评价。由项目单位先进行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再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政府采购手续等资料,对有关请示报告、财政批复文件等进行复评,并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提出绩效评价意见。
(三)分析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撰写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全部项目评价指标优良率。我局对2018年預算安排的30个专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全部项目评价指标总数100个(产出指标56个、效果指标44个),其中评价等级为优的指标75个、评价等级为良的指标20个、评价等级为中的指标数有2个、评价等级为差的指标3个(项目没实施)。
评优率= =75%
评良率= =20%
评中率= =2%
评差率= =3%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较好实现了全年整体绩效目标。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确保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没有出现重大事故;加大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了北戴河暑期办公以及国家和省举办的大型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在药品安全管理方面,通过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全覆盖抽验和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以及完善流通环节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证了药品质量安全;在食品药品案件查处方面,通过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材及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稽查工作,实现制假售假案件呈下降态势的目标;在食品药品政务管理方面,通过食品药品能力建设,实现了依法行政,保障了食品药品监管事业顺利发展,使我省食品药品系统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30个专项项目中,评价等级为优的指标75个,但对具体指标进行仔细分析时,我们认为部门指标仍然有提升的空间,主要表现在有的指标值没有达到上值,只是刚刚达到优值的最小值;评价等级为良等级指标20个,未达优的具体原因是在设定指标值时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存在凭经验、理想化甚至想当然设定考核指标的情况,如投诉举报奖励经费在设定指标时就没有考虑举报人不敢领取奖励金的情况导致项目执行打了折扣;评价等级为差的指标3个,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没有执行,充分暴露了我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对机构改革缺乏预见性。
改进措施:1、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弄懂弄清指标设定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增强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2、进一步统筹安排好全年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安排,并落实好责任分工,定期监督完成情况。3、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关于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密性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到打击药品违法犯罪的队伍当中,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社会共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五、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公开
2019年,我局将从三个方面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确保发挥以评促管的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评价结果与各项目绩效预期目标申报相结合。我局在布置年度的支出预算时,明确项目绩效预期目标的具体申报要求,对本部门以及局属各单位项目绩效预期目标结合上年度预算及支出情况进行评审,并结合上年度议价结果,按照规定编报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预期目标。
二是建立评价结果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对项目资金数额较大或群众关注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将2018年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时一并公开。
三是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和处罚机制。根据绩效评价报告查找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整改。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项目资金严重浪费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附件:1.2018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