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现将2015年2月份全省违法广告的发布情况予以公告。本次公告涉及违法药品广告1450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557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主要有:?xml:namespace>
一、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茸蛤蚧保肾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参茸蛤蚧保肾丸)”,该药品广告宣称:“五脏同治,90天就能治好中老年人身上五种以上的慢性病。”患者称:“就这一种药把我所有的病都治好了。”该药品广告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长春英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渴平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堂旨舒消渴平片)”,该药品广告宣称:“国药堂旨舒,化糖最迅速,消除并发症,一盒就管用”。患者称:“用了一个月堂旨舒血糖就稳了,用了三个月胰岛素就停了。”该药品广告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北京三叶科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三叶牌蛹虫草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三叶牌蛹虫草胶囊)”,广告中患者称:“患有十几年的糖尿病,服用该产品前,脚流脓,医生说要锯腿;服用后不到两个月,脚不流脓了,伤口愈合了。”该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违法广告宣传,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或积极开展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河北省2015年第三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汇总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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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