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1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河北省辖区内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我局自公告之日起启用“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方式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采用全流程网办方式办理。河北省辖区内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可通过备案系统,在线办理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取消备案、其他备案信息更新、结果查询和下载。具体操作详见《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操作手册》(附件1)。
二、备案流程
(一)首次备案
河北省辖区内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向省局备案,在线如实填写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
省局在线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变更备案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局办理变更备案;其他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备案系统其他备案信息更新模块进行更新。
(三)取消备案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再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主动向省局办理取消备案。已办理取消备案的企业拟重新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四)备案信息公开
省局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电子证照”和“河北数据查询”专栏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
三、沟通渠道
申请人在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中遇到问题的,可及时与省局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电话:0311-66635264(业务办理),0311-83720164(备案系统)。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