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申请的公告
为顺利完成我省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河北省“三创四建”活动精神,本着资料从简、服务从优的原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申报资料要求》,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申报资料要求.doc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