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的规定,张家口市中医院符合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法定条件和有关规定,依法准予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公告名单(共计1家).doc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